在金鑰修復代理可以使用金鑰修復憑證之前,金鑰修復代理必須註冊金鑰修復憑證,並登錄為憑證授權單位 (CA) 的修復代理。

您必須是 CA 系統管理員才能完成此程序。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實作以角色為基礎的管理

啟用 CA 的金鑰保存
  1. 開啟 [憑證授權單位] 嵌入式管理單元。

  2. 在主控台樹狀目錄中,按一下 CA 的名稱。

  3. [執行] 功能表上,按一下 [內容]

  4. 按一下 [修復代理] 索引標籤,然後按一下 [保存金鑰]

  5. [可使用的修復代理數目] 中,輸入將用於加密備份金鑰的金鑰修復代理數目。

    [可使用的修復代理數目] 必須介於 1 和已設定的金鑰修復代理憑證數目之間。

  6. 按一下 [新增]。接著,在 [金鑰修復代理選取項目] 中,按一下顯示的金鑰修復憑證,然後按一下 [確定]

  7. 憑證應會出現於 [金鑰修復代理憑證] 清單中,但是他們的狀態會列為 [並未載入]

  8. 按一下 [確定][套用]。當系統提示您是否要重新啟動 CA 時,請按一下 [是]。當 CA 重新啟動時,憑證的狀態應會列為 [有效]

[金鑰修復代理憑證] 清單會包含下表中的狀態值及原因。

狀態 原因

已過期

憑證的到期日已經過期,因此無法使用憑證。

無效

憑證可能格式不正確,或在載入時發生錯誤。

找不到

已設定憑證,但 CA 找不到憑證。

並未載入

已設定憑證,但 CA 尚未載入憑證。

已撤銷

憑證已遭撤銷,無法使用。

未受信任

此憑證的根 CA 未受 CA 信任。

有效

CA 已載入憑證,且運作正常。

如果 [可使用的修復代理數目] 值超過狀態為 [有效] 的修復代理憑證數目,則需要金鑰保存的註冊要求將會失敗。

其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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