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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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期間內的重新啟動次數上限 | 指定要叢集服務在指定期間內嘗試重新啟動資源的次數。如果在指定期間中嘗試過此次數之後,資源還是無法啟動,則叢集服務將採取此索引標籤其他欄位中所指定的動作。 例如,如果將 [指定期間內的重新啟動次數上限] 指定為 [3],並將期間指定為 [15:00],則叢集服務會在指定的 15 分鐘內,嘗試重新啟動資源三次。如果資源仍未執行,叢集服務將不會第四次嘗試重新啟動,而將採取您在此索引標籤其他欄位中所指定的動作。 |
時間間隔 (mm:ss) | 指定期間的長度 (分和秒),叢集服務將於這段期間內計算重新啟動資源的次數。如需期間如何與重新啟動次數上限搭配使用的範例,請參閱本表先前的資料格。 |
如果無法重新啟動,將會容錯移轉這個服務或應用程式中的所有資源 | 使用此方塊,來控制若無法在重新啟動上限內啟動,叢集服務的回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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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次重新啟動都失敗,請在指定的時間後再開始重新啟動 (hh:mm) | 如果您要叢集服務在嘗試重新啟動資源的次數上限之後,進入延伸的等待期間,可選取此方塊。請注意,這個延伸的等待期間是以小時和分鐘來計算。等待期間之後,叢集服務將開始進行另一連串的重新啟動。且不會考慮當時哪個節點擁有叢集服務或應用程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