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詳細資料

指定期間內的重新啟動次數上限

指定要叢集服務在指定期間內嘗試重新啟動資源的次數。如果在指定期間中嘗試過此次數之後,資源還是無法啟動,則叢集服務將採取此索引標籤其他欄位中所指定的動作。

例如,如果將 [指定期間內的重新啟動次數上限] 指定為 [3],並將期間指定為 [15:00],則叢集服務會在指定的 15 分鐘內,嘗試重新啟動資源三次。如果資源仍未執行,叢集服務將不會第四次嘗試重新啟動,而將採取您在此索引標籤其他欄位中所指定的動作。

時間間隔 (mm:ss)

指定期間的長度 (分和秒),叢集服務將於這段期間內計算重新啟動資源的次數。如需期間如何與重新啟動次數上限搭配使用的範例,請參閱本表先前的資料格。

如果無法重新啟動,將會容錯移轉這個服務或應用程式中的所有資源

使用此方塊,來控制若無法在重新啟動上限內啟動,叢集服務的回應方式:

  • 如果您想要的叢集服務回應方式是將叢集的服務或應用程式容錯移轉至其他節點,即可選取此方塊。

  • 如果您想要的叢集服務回應方式是讓此節點的這個叢集服務或應用程式繼續執行 (即使此資源處於失敗狀態也一樣),則可清除此方塊。

如果每次重新啟動都失敗,請在指定的時間後再開始重新啟動 (hh:mm)

如果您要叢集服務在嘗試重新啟動資源的次數上限之後,進入延伸的等待期間,可選取此方塊。請注意,這個延伸的等待期間是以小時和分鐘來計算。等待期間之後,叢集服務將開始進行另一連串的重新啟動。且不會考慮當時哪個節點擁有叢集服務或應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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