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 |
當選取 [NAT] 索引標籤上的 [連線到網際網路的公用介面] 時,才會顯示這個索引標籤。 |
若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 提供您公用 IP 位址範圍而不是單一位址,請使用此索引標籤來設定公用的啟用 NAT 介面的位址。
對話方塊元素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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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址清單 |
列出 ISP 指派給您的公用 IP 位址的設定範圍。 |
保留區 |
按一下以保留設定範圍內,不能用於位址轉譯的特定公用 IP 位址。保留的公用 IP 位址可用於私人網路上的網際網路 Web 伺服器。除非您至少設定一個 IP 位址集區,否則無法設定保留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