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使用 [共用與存放管理] 中的 [規定共用資料夾精靈],透過網路來共用伺服器中資料夾和磁碟區的內容。您可以使用此精靈完成下列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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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您要共用的資料夾或磁碟區或建立要共用的新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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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要用以存取共用資源的網路共用通訊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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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您要共用之資料夾或磁碟區的本機 NTFS 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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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對共用資源中之檔案的共用存取權限、使用者限制及離線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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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共用資源發佈到分散式檔案系統 (DFS) 命名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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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安裝 Services for Network File System (NFS),指定共用資源的 NFS 型存取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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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安裝 [檔案伺服器資源管理員],將儲存配額套用至新的共用資源,並建立檔案檢測以限制該資源中能夠儲存的檔案類型。
若要完成此程序,至少需要 Administrators 的成員資格或同等權限。請至下列網頁檢視關於使用適當帳戶和群組成員資格的詳細資料:
共用資料夾或磁碟區 |
按一下 [動作] 窗格中的 [規定共用]。
遵循 [規定共用資料夾精靈] 中的步驟建立及設定共用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