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設定可指定如何執行、停止或刪除工作。工作的設定會顯示在 [工作內容][建立工作] 對話方塊的 [設定] 索引標籤上。下列清單包含工作設定的描述。

  • 允許依需求執行工作

    您可以透過允許依需求執行工作,來指定是否可以在排程執行工作的前後,手動執行該工作。預設值可讓使用者隨時依需求執行工作。如需如何依需求執行工作的相關資訊,請參閱依需求執行工作

    附註

    為 Windows 2003、Windows XP 或 Windows 2000 設定的工作不能使用此設定。

  • 在錯過排定的啟動後盡快執行工作

    若核取此設定,則當排程工作在特定時間執行,但基於某些原因 (例如,電腦關閉或工作排程器服務忙碌) 而無法啟動工作時,工作排程器服務就會啟動工作。錯過工作後,工作排程器服務將無法立即啟動工作。依預設,服務會等待 10 分鐘再啟動遺失的工作。

    附註

    為 Windows 2003、Windows XP 或 Windows 2000 設定的工作不能使用此設定。

  • 如果工作失敗,每隔以下時間重新啟動: <時間長度>

    若工作無法執行 (工作的最後一個執行結果不成功),則可以使用此設定來重新啟動工作。您可以指定嘗試重新啟動工作之間所經歷的時間間隔,以及嘗試重新啟動工作的次數。

    附註

    為 Windows 2003、Windows XP 或 Windows 2000 設定的工作不能使用此設定。

  • 如果工作執行時間大於以下值即停止: <時間長度>

    此設定可讓您限制工作允許執行的時間量。使用此設定可限制會花費很長的時間執行,因而會造成使用者不便的工作。

  • 如果工作在被要求停止時未停止,強制工作停止

    若選取此設定,則當工作未回應停止要求時,就會強制停止該工作。

    附註

    為 Windows 2003、Windows XP 或 Windows 2000 設定的工作不能使用此設定。

  • 如果工作未排定再執行,在以下動作之後將其刪除: <時間長度>

    如果選取此設定,則若是沒有排程稍後執行工作,工作排程器服務將自動刪除該工作。刪除工作前,工作排程器服務將等待指定的時間長度。如果沒有選取此設定,工作排程器服務將不會自動刪除工作。工作至少必須包含一個具有到期日的觸發程序,才能選取此設定。

  • 如果工作已在執行中,下列規則將會套用:

    如果有工作的另一個例項正在執行,則必須指定工作排程器服務將如何執行工作:

    • [不要啟動新執行個體]:工作排程器服務不會執行工作的新例項,也不會停止已在執行的例項。

    • [以平行方式執行新執行個體]:工作排程器服務會以平行方式執行工作的新例項與已在執行中的例項。

    • [佇列新執行個體]:工作排程器服務會將工作的新例項新增到將會執行服務的工作佇列中,並且該服務不會停止已在執行中的工作例項。

    • [停止現有的執行個體]:工作排程器服務將停止已在執行中的工作例項,並且會執行工作的新例項。

    附註

    對 Windows 2003、Windows XP 或 Windows 2000 設定的工作而言,此設定的值是 [不要啟動新執行個體]

其他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