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工作 (即停止執行工作) 後,您可以啟用工作,如此即可要求或排程執行該工作。

若要使用 Windows 介面執行工作
  1. 若尚未開啟 [工作排程器],請啟動 [工作排程器]。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啟動工作排程器

  2. 在包含您要啟用之工作的主控台樹狀目錄中,尋找並按一下工作資料夾。

  3. 在主控台視窗中,按一下您要啟用的工作。

  4. 按一下 [動作] 窗格中的 [啟用]。如果工作已停用,則 [啟用] 命令只能在 [動作] 窗格中使用。

若要使用命令列執行工作
  1. 開啟命令提示字元。若要開啟命令提示字元,依序按一下 [開始][所有程式][附屬應用程式],然後按一下 [命令提示字元]

  2. 輸入:

    schtasks /Change [/S <system> [/U <username> [/P [<password>]]]]
    /TN <taskname> [/ENABLE]

若要檢視此命令的說明,請輸入:

schtasks /Chan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