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工作 (即停止執行工作) 後,您可以啟用工作,如此即可要求或排程執行該工作。
若要使用 Windows 介面執行工作 |
若尚未開啟 [工作排程器],請啟動 [工作排程器]。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啟動工作排程器。
在包含您要啟用之工作的主控台樹狀目錄中,尋找並按一下工作資料夾。
在主控台視窗中,按一下您要啟用的工作。
按一下 [動作] 窗格中的 [啟用]。如果工作已停用,則 [啟用] 命令只能在 [動作] 窗格中使用。
若要使用命令列執行工作 |
開啟命令提示字元。若要開啟命令提示字元,依序按一下 [開始]、[所有程式] 及 [附屬應用程式],然後按一下 [命令提示字元]。
輸入:
schtasks /Change [/S <system> [/U <username> [/P [<password>]]]] /TN <taskname> [/ENABLE]
若要檢視此命令的說明,請輸入:
schtasks /Chan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