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了关闭事件跟踪程序之后,如果用户不提供关闭或重新启动计算机的原因,则将无法关闭或重新启动计算机。如果计算机意外关闭或重新启动(如电源中断或硬件故障),则计算机再次启动之后将提示 Users 组中第一个登录到该计算机的成员在关闭事件跟踪程序中输入原因。

通过编辑本地计算机的组策略设置可启用本地计算机的关闭事件跟踪程序。

本地 Administrators 组中的成员身份或等效身份是完成此过程所需的最低要求。

 

在组策略中启用关闭事件跟踪程序的步骤
  1. 单击“开始”,在“搜索”框中单击,然后键入 gpedit.msc

    此时将出现“组策略对象编辑器”对话框。

  2. “本地计算机策略”导航窗格中,依次展开“计算机配置”“管理模板”,然后单击“系统”

  3. 在控制台窗格中,向下滚动对象列表,右键单击显示“关闭事件跟踪程序”,然后单击“属性”

  4. “设置”选项卡上,单击“启用”

  5. 在下拉框中,单击“总是”,然后单击“确定”

    注意

    “仅服务器”和“仅工作站”设置是专门供域管理员使用的。

其他注意事项

  • 若要执行此过程,您必须是本地管理员组成员或等效身份。

  • 如果启用了关闭事件跟踪程序的计算机由多个用户使用,则请考虑建立如何记录原因的指导原则,例如由于安装新程序而要求重新启动时在注释字段中输入该应用程序的名称。

其他参考